深圳:有車業主質疑園嶺新村四期小區禁停合法性
園嶺新村四期禁停后有車業主大呼不便,律師認為居委會無權下發禁停通知
退休大叔守在門口禁止車輛進入,有業主則在通告板上寫著“要退回停車費”。 陳以懷 攝
福田區園嶺新村4期20多名居民經民意調查后向政府部門申請小區禁止停車,隨后居委會下發禁停通知,部分居民還自發成立監督小組,雖然小區禁停后面貌煥然一新,但有車的業主則面臨有家難回的尷尬(昨日本報大運日報AⅡ22版報道)。前日,有業主因車停在小區外被抄牌,部分業主則質疑禁停的合法性。
是誰要求下發禁停通知?
昨日上午,業主江先生找到管理處,要求管理處幫他解決車子被抄牌的問題。前日下午,江先生的車停在小區附近的園嶺六街上,結果被交警抄牌。
“我們自己的小區,為何不給我們進?誰給了居委會那么大的權力?”住在54棟的有車業主蔣小姐氣憤地說,當初居委會下發通知時,小區正在搞外墻翻新工程,大家都以為只是施工期間不能停車,等工程結束后還是能停回小區的。蔣小姐說,現在每天晚上,都有業主因為車子進不去小區而在大門口跟保安和看守的大媽大叔們吵架。
“居委會是沒有這個權力,不過上級部門這樣要求,我們也只能照做。”紅荔社區居委會袁主任無奈地說,發起禁停的業主到福田區政府去信訪,7月5日區信訪辦召開了有街道辦、居委會、管理處、業主等參加的協調會,會后園嶺街道辦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他,要求以居委會的名義下發禁停通知。袁主任并未透露是街道辦誰給他打的電話,只是表示自己只能按照街道辦的指示去辦。
而園嶺街道辦陳主任則否認街道辦曾指示居委會下發禁停通知。陳主任表示,街道辦不是執法部門,不可能去要求居委會下發這樣的通知。不過,陳主任隨后也表示,因為區建筑工務局年初時就建議該小區內不要停車,而大部分業主也有這方面的訴求,考慮到消防等原因,小區又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所以才以居委會的名義下發通知。
小區管理處李經理表示,他們也是左右為難,禁停呢,有車的業主有意見,不禁停呢,禁停發起人也有意見,既然居委會出了通知,他們只能照辦了。
有車業主利益誰來保障?
對于禁停發起人提供的調查數據,稱有89.7%的業主贊成禁停,有車的業主劉先生表示質疑。劉先生表示,他住在54棟,詢問了家人和鄰居,都說沒有接到這樣的調查表,他也詢問了小區內有車的其他業主,也有人反映沒有收到相關調查材料,他認為這樣的調查結果不能成為禁停的證據,至少應該請第三方來做調查。
另一業主蔣小姐表示,如果說外面的車輛不讓進還說得過去,但小區業主的車輛不讓進,那就說不過去,“現在附近的停車設施配套不到位,晚點回來就找不到地方停,停路邊又要被抄牌,那不是把有車的業主逼上死路嗎?”
禁停發起人之一陳先生則拍著胸脯說,民意調查的數據都是他們挨家挨戶去做的,每個都有戶主的簽名,只是因為時間緊,沒有將所有的住戶都調查到,但可以保證調查的數據百分百真實。陳先生表示,他們也到小區附近的兩個大型停車場了解過,還有停車位,只要業主愿意,都能找到地方停。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詢問了附近的園東停車場,距離園嶺新村4期步行大約10分鐘,這里的管理人員表示,固定車位已經沒有了,而且也比較貴,最便宜的也要350元/月,而臨時停車場在4樓,如果來得早的話,應該有位,費用是20元/天。而停在原來小區里,則只需要110元/月。
■ 律師視點 是否禁停 須業主大會表決
園嶺新村4期的禁停風暴,在廣東卓建律師所高級合伙人楊林律師看來,政府部門包括居委會在內,都無權下發禁停通知,也缺少法律依據。
楊林表示,小區內的公共道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是否允許業主停車,應由小區業主自己來決定,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如果有2/3以上的業主贊成禁停,就可以實行。但包括街道辦、居委會等部門,都無權要求小區禁停。此外,居民自發組織的調查結果,不是正規的表決程序,是有瑕疵的,只能作為參考,不能成為依據。
楊林認為,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作為基層組織的街道辦、居委會或者工作站,有義務去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對禁停進行表決,在沒有做好上述工作的情況下,禁停缺少法律依據。如果有業主覺得停車侵犯了自身的利益,則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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